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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后果?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26)    点击:24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后果?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以上就是“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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