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债务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0 13:10) 点击:28 |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婚前个人债务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解答: 婚前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首先要认定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背负的债务,并且没有和另一方一起使用,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让对方自己承担该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方式如下: 1.通过出示只有个人签名的借款合同; 2.一方的赌债等不合理债务,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相关处罚证明; 3.委托律师进行取证。 律师解析: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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